1.亦作“举驳”。
2.提出理由,予以驳回。
亦作“ 举驳 ”。提出理由,予以驳回。《宋史 · 仁宗纪一》:“诏大辟疑者奏讞,有司毋辄举驳。”《宋史 · 职官志一》:“ 元丰 七年有旨,举驳事,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