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旧时官府处理公事作出裁决时所设置的桌子。
1.古代官府处理裁决公事的桌子。
例证《新唐书 · 卷四九 · 百官志四下》:“(节度使)视事之日,设礼案,高尺有二寸,方八尺,判三案。”
2.官妓乐籍档案。元 · 武汉臣也作“乐案”。
例证《玉壶春 · 第四折》:“既然从良改正,著礼案上除了名字。”
掌管官妓乐籍的部门;亦作“乐案”。官妓乐籍档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