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◎天意不能原谅。指坏事做尽,必遭天谴。也作“天理难容”。
例证《初刻拍案惊奇 · 卷二》:“天理不容,自然败露。”《东周列国志 · 第四二回》:“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