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谓给死者家属以抚恤。
2.专指官吏死后,根据其生前的功劳大小,追赠官爵,褒封谥号,并给其家属抚恤金。
1.给予抚恤。
例证《后汉书 · 卷六 · 孝质帝纪》:“若无家属及贫无资者,随宜赐恤,以慰孤魂。”
2.旧日官吏死后给予恤典或追赠官爵,称为“赐恤”。
赐恤,汉语词汇。
拼音:cì xù
注音:ㄘㄧˋ ㄒㄩˋ
释义: (1).谓给死者家属以抚恤。(2).专指官吏死后,根据其生前的功劳大小,追赠官爵,褒封谥号,并给其家属抚恤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