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yú fǎ
注音ㄩˊ ㄈㄚˇ
1.亦作“踰法”。
2.超越法度。
◎犯法,超越法定权限。
例如如:“人当守分,不可逾法。”
yú chūn ㄧㄩˊ ㄔㄨㄣ逾春
春天以后。 汉 王充 《论衡 · 论死》:“隆冬之月,寒气用事,水凝为冰,逾春气温,冰释为水。” 宋 庄季裕 《鸡肋编》卷中:“自是 越 人至秋亦隐山间,逾春乃出。” 明 郑晓 《今言》卷二:“使人皆舘京师,逾春始遣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