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数人或数机关会同处理某项问题所发出的文书,多由一人或一机关领导起草,起草此稿者称为主稿。
英文chief drafter;
1.负责起草稿件。
例证清 · 李伯元 《南亭笔记》卷十六:“仁和 如劾 南皮,己当代为主稿。”
2.两个机关以上共同办理的公事,行文由一个机关负责起草,谓之主稿。
◎多数人或几个机关会同办理的公事,由一个人或一个机关起草,称为“主稿”。
清代各部负责办理文牍者,各部就所属司官中选派熟悉部务者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