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以宝物充当的抵押品。
以宝物充当的抵押品
宝质(宝质)
《管子 · 山权数》:“召 丁 氏而命之曰:‘吾有无赀之宝於此,吾今将有大事,请以宝为质於子,以假子之邑粟。’ 丁 氏北乡再拜入粟,不敢受宝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