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wǔ yuàn
注音ㄨˇ ㄩㄢˋ
◎唐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民国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1.唐 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例证唐 · 李绰 《尚书故实》:“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,通谓之五院御史。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,为 李商隐、张魏公 延赏、温僕射 造 也。”
按,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,当为 李尚隐 之误。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。见《旧唐书 · 李尚隐传》。 宋 · 钱易 《南部新书》乙:“自 唐 初来,歷五院惟三人……五院谓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。”
2.民国 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1.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。
2.唐以后的官制。称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为“五院”。
五院是五权宪法的体现,是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,即立法院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。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;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;司法院掌管司法律政事务;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;监察院负责监察。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,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。现在台湾当局,依旧沿用这个政治体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