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亦作“存亡续绝”。
◎使濒临断绝、灭亡者,继续存在。也作“继绝兴亡”、“继绝存亡”。
例证《谷梁传 · 僖公十七年》:“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,故君子为之讳也。”《汉书 · 卷二三 · 刑法志三》:“齐桓南服彊楚、使贡周室、北伐山戎、为燕开路,存亡继绝,功为伯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