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盗窃自己所负责经管的公家财物。
◎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保护的财物。也作“监临自盗”、“监守自盗”。
例证《旧唐书 · 卷一一八 · 杨炎传》:“杞怒,谪晋衡州司马。更召他吏绳之,曰:『监主自盗,罪绞。』”